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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22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浅析青年律师的执业困境及发展思路
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周立云 13100158848
内容摘要:
笔者于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从1998年到2016年的近二十年的执业生涯不仅是本人从一名青年律师逐渐成长为一名成熟、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年律师的发展过程,而这一时期,我国的律师队伍也在逐步发展出具规模,律师执业机构不断改革、完善,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广大律师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尤其是十八大及《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这一系列重大改革文件的出台更是提升了律师的社会地位,也给广大律师提供极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天地。但是在律师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青年的发展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青年律师执业面临很多困境,给青年律师的发展带来障碍。许多青年律师因无法生存纷纷退出律师队伍,律师业后续发展缺乏后备优秀人才,面临着断层的危险。本文主要结合笔者自身经历及对律师行业的粗浅了解,浅析青年律师面临的困境并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浅显的几点意见,和广大的青年律师共同探讨。
关键词:青年律师 执业困境 发展途径 保障措施
一、青年律师的年龄定位
目前对“青年律师”的界定有很多种说法,“青年律师”一词尽管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但在实践中使用该词。对于“青年律师”如何进行界定,应先从“青年”一词开始。青年概念正式确立于19世纪,1919年五四运动后,“青年”一词在中国逐渐被广泛使用。[1]联合国于1985年国际青年节将青年节定为15至24岁之间的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16-34岁的人定为青年[2],而中国统计局则将15-34岁的人定为青年。上述标准显然与“律师”的实际执业状况不符。
笔者认为:首先应从生理年龄出发,考虑到“青年”从法律院校本科毕业后至考取律师资格证书,再经历实习期及“黑色三年”[3],年龄基本接近30周岁。其次,从律师的执业类别上分析,律师当中的军队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及公职律师一般情况下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定性,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因此不应包含在本文所阐述的“青年律师”当中。因此青年律师应界定为30周岁以下的执业律师或实习律师。
二、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及困境
上海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研结果显示,由于收入低、没有案源、缺人指导,使得执业前3年成了青年律师普遍反映的“最为艰难”的时期。特别是执业前两年,不少青年律师大多入不敷出,有近10%的青年律师因种种原因挨不过这段时期,最终不得不转行[4]。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对177名律师进行的调查显示:35%的律师可支配年收入仅为3万元以下,属于低收入律师;42%的律师一年办理诉讼案件数量在10件以内;62%的律师一年办理的非诉讼案件在5件以内。[5]以上的数据表明,对青年律师而言,尤其是在从事律师行业的前三年都会面临困境和挑战。大体来讲,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一)经济收入低
从笔者所在地的律所举例,全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工资来看,大多数的实习人员是没有工资,有的大多为几百元至一千元,可以说实习律师一年的实习期为最艰难的一年。即使在拿到执业证之后的两三年之内,因社会阅历的缺乏,案源没有保障且收费较低、缺乏办案经验等因素,致使青年律师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得一些青年律师半途而废。
(二)执业心理脆弱、发展方向迷茫
很多人在选择律师职业之初,是怀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想来从事律师职业的,但从事律师行业后压力大,有时得不到社会的认同,一些青年律师对未来的发展缺乏信心,职业荣誉感与责任感逐渐淡薄,对自己在业务方面的主攻方向缺乏长远规划,发展方向迷茫。
(三)缺乏人脉及案源
由于大部分的优质案源已被律师掌控,青年律师难以获得稳定、价值较高、有影响的案源,无法在短期内通过代理或非诉活动打响名气,只能在剩余的市场中激烈竞争原本已不多的案源。
(四)缺乏团队支持,发展缓慢
笔者所在地共有律师事务所60余家,其中个人所律师事务所就有30家,执业律师往往只有几个人。这些律所财力严重不足,对律所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管理松散,对青年律师培养教育制度缺损。青年律师在此种情况下,只能独自摸索成长道路,在业务方面遇有疑难问题,也很难得到律师的指导,甚至与其它律师进行交流的机会都不多,导致青年律师成长缓慢。
(五)职业道德缺失
由于生活的压力一些青年律师心态失衡,怠于执业品质的培养,在职业中急功近利、目光短浅,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为了抢夺案源不惜大包大揽、做虚假承诺、相互拆台,并且更有甚者靠拉拢法官、检察官,建立不正当合作关系。
(六)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误读
律师的生存状况就被社会误读了,在许多人眼里,律师是一个高收入群体,只要通过司法考试拿到执业资格证,就可以过上中产阶级甚至是上等人的生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统计,全国共有约14万律师,人平收费仅17万元左右,其中年收费10万元以下的占70%[6]。由于社会的误读,青年律师进入这个行业前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心态。
(七)培训机制存在弊端
现有的律师培训机制只集中律师进行几个课时的培训,只问过程不问效果,只注重对一些新出台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进行讲解,而很少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培训律师的执业技能。同时许多律所缺乏培训实习律师的能力,使实习律师无法学到任何实用的东西,缺乏拓展案源的能力和独立办案的能力。
(八)管理制度的疏失
目前律所早已脱离编制系列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律师成了无工资保障、无社会保障、无业务保障的“三无人员”,而青年律师刚好处在这种转型后的阶段,没有财富、经验及社会关系的积累,一下子进入市场竞争的前沿阵地很难适应。
二、青年律师的发展思路与对策
青年律师就是中国律师业的未来,如何有效解决青年律师所面临的困境和障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帮助他们较好地成长与发展。
(一)拓展青年律师的业务范围
政府应当转变职能,释放法律需求使青年律师受益。在《关于推行法
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颁布实施后,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此政府应当积极培养有能力、有担当、社会口碑较好的青年律师参与法律顾问活动,使青年律师能够建言建策,发挥主动性,提高社会认同度。
(二)提倡青年律师的专业化发展
青年律师不仅要不断提高自己业务能力,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的趋势,立足自身做好专业化设计,确定自己未来奋斗的专业化方向,有针对性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三)完善青年律师的基本保障制度
青年律师基本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为了保障青年律师专心执业,顺利客
服执业初期困难,保障青年律师安心培养业务能力和执业精神的重要措施。 一是落实更低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建议出台实习律师的更低工资及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实习律师或刚从业律师的更低工资标准,对严格要求律所给执业律师办理社会保险,对拒不办理的律所在评优、注册年检时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是确立青年律师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律协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经费保障支队,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定期活动及对困难的青年律师的资助,等开设专门的资金,专业资金仅用于对青年律师进行专项培训、专题交流、境外学习等,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创造条件。
(四)规范行业管理,司法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应当给予青年律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承担对律师行业管理的职责。律师协会应当对青年的律师的发展提供更大意义上的扶持与帮助。
一是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并给予政策倾斜。要在政策指导、执业经验、新法培训上,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青年律师进行交流,同时要组织各地的成功律师、优秀法官为他们指导与授课,由此搭建青年律师之间以及与律师之间更多的交流平台。同时律协在组织律师对外交流学习活动中除降低门槛外,还应给予青年律师更多的机会和财力方面的支持。
二是实行青年律师的区别对待。青年律师正在成长阶段应该依其特殊情况作出与其他律师不同的管理模式。比如在年检注册方面,执业三年以下(含三年)的律师,其年检费用减免一半。
三是律协负责组织监督律师实习。律协必须认真、积极履行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可由律协集中组织青年律师实习,通过公开程序选定接受青年律师的律所及实习指导律师,对于入选的律所和指导律师基于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同时律协还应制定详细的实习培训指导计划和评估标准。
四是提高青年律师社会地位。司法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应积极组织律师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青年律师的重要作用。同时采用多种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青年律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或其他公益性活动,不仅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增强了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律师事务所增强团队凝聚力,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
一是改革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推行公司化管理,走规模化发展道路。目前的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为合伙制,多数律所缺乏长远发展及后续发展资金,也未给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平台。而笔者所在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创新,实行公司化管理,根据收入的情况设立的三级合伙人制度,二级及三级合伙人可根据收入情况及综合表现升级为一级合伙人,且没有年龄的限制。这种管理模式不仅能够克服“提成”模式带来的内部恶性竞争的弊端,又能使律所投入的资金用于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是增强律所凝聚力,培育青年律师团队精神。律所应注重“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业务质量管理和考评制度、着力培养青年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以形成行业规模效应”[7]。律所要安排青年律师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非诉项目的研究,以各种方式和机会让青年律师直接感知律师业务的技巧和流程,增强律师对律所的依存感和向心力,培育青年律师的团队精神。
三是建立助理律师制度。律所应给律师配备若干主力律师,一方面减轻了律师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培养的青年助理律师的办案能力,助理律师的指导律师应该为其发放适量报酬,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六)青年律师要注重自我发展
一是合理定位,长远规划。青年律师应结合自身的特点、专业水平、综合能力、所处环境等因素,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及长远的职业规划,将自己置身于具体的专业领域中。
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应建立完善的青年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和建立健全青年律师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同时要依靠社会舆论、社会道德信念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对青年律师的正面事件进行大力宣传。
三是坚定信念,夯实基础。青年律师投身律师行业,必须有肯于吃苦的准备和积蓄力量的信心,不因经济收入的影响而降低自己的人生追求。夯实基础是青年律师成长的必经之路,青年律师要摒弃浮躁、脚踏实地、耐心细致地做好具体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知识及技能的培养,虚心向成功律师请教。
结论:
青年律师是律师事业未来的希望,是整个社会法治建设事业的希望。青年律师的生存困境是切实存在的难题,不解决问题易造成律师业的断层。关注青年律师目前的困境,就是关注我们律师事业的命运。本文是笔者通过自己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和感受对青年律师的发展作出一些不大成熟的、浅薄的看法,希望于中国的青年律师在困境面前,应坚定信念,勇于进取,让中国律师业的明天更美好。
参考文献:
[1]现代快报.“五四”是青年节还是团员节.2015-5-15
[2]http://baike.so.com/doc/1715041-1813174.html - refer_1715041-1813174-3273827青年论坛 .2014-8-12
[3]世卫组织确定新年龄分段.44岁以下为青年人 .2014-5-6
[4]杜福海.“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问题牵动中国律师界[N].法制日报.2007-12-9(08)
[5]李清安.“中国律师的困境与希望”.中国律师.2009-11-19
[6]袁婷.青年律师执业困境调查:从业前三年是道坎.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03
[7]九章.青年律师生存困境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中法网校.2009-12-4 9:39:35
日期:2016-11-22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浅析青年律师的执业困境及发展思路
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周立云 13100158848
内容摘要:
笔者于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从1998年到2016年的近二十年的执业生涯不仅是本人从一名青年律师逐渐成长为一名成熟、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年律师的发展过程,而这一时期,我国的律师队伍也在逐步发展出具规模,律师执业机构不断改革、完善,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广大律师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尤其是十八大及《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这一系列重大改革文件的出台更是提升了律师的社会地位,也给广大律师提供极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天地。但是在律师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青年的发展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青年律师执业面临很多困境,给青年律师的发展带来障碍。许多青年律师因无法生存纷纷退出律师队伍,律师业后续发展缺乏后备优秀人才,面临着断层的危险。本文主要结合笔者自身经历及对律师行业的粗浅了解,浅析青年律师面临的困境并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浅显的几点意见,和广大的青年律师共同探讨。
关键词:青年律师 执业困境 发展途径 保障措施
一、青年律师的年龄定位
目前对“青年律师”的界定有很多种说法,“青年律师”一词尽管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但在实践中使用该词。对于“青年律师”如何进行界定,应先从“青年”一词开始。青年概念正式确立于19世纪,1919年五四运动后,“青年”一词在中国逐渐被广泛使用。[1]联合国于1985年国际青年节将青年节定为15至24岁之间的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16-34岁的人定为青年[2],而中国统计局则将15-34岁的人定为青年。上述标准显然与“律师”的实际执业状况不符。
笔者认为:首先应从生理年龄出发,考虑到“青年”从法律院校本科毕业后至考取律师资格证书,再经历实习期及“黑色三年”[3],年龄基本接近30周岁。其次,从律师的执业类别上分析,律师当中的军队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及公职律师一般情况下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定性,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因此不应包含在本文所阐述的“青年律师”当中。因此青年律师应界定为30周岁以下的执业律师或实习律师。
二、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及困境
上海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研结果显示,由于收入低、没有案源、缺人指导,使得执业前3年成了青年律师普遍反映的“最为艰难”的时期。特别是执业前两年,不少青年律师大多入不敷出,有近10%的青年律师因种种原因挨不过这段时期,最终不得不转行[4]。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对177名律师进行的调查显示:35%的律师可支配年收入仅为3万元以下,属于低收入律师;42%的律师一年办理诉讼案件数量在10件以内;62%的律师一年办理的非诉讼案件在5件以内。[5]以上的数据表明,对青年律师而言,尤其是在从事律师行业的前三年都会面临困境和挑战。大体来讲,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一)经济收入低
从笔者所在地的律所举例,全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工资来看,大多数的实习人员是没有工资,有的大多为几百元至一千元,可以说实习律师一年的实习期为最艰难的一年。即使在拿到执业证之后的两三年之内,因社会阅历的缺乏,案源没有保障且收费较低、缺乏办案经验等因素,致使青年律师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得一些青年律师半途而废。
(二)执业心理脆弱、发展方向迷茫
很多人在选择律师职业之初,是怀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想来从事律师职业的,但从事律师行业后压力大,有时得不到社会的认同,一些青年律师对未来的发展缺乏信心,职业荣誉感与责任感逐渐淡薄,对自己在业务方面的主攻方向缺乏长远规划,发展方向迷茫。
(三)缺乏人脉及案源
由于大部分的优质案源已被律师掌控,青年律师难以获得稳定、价值较高、有影响的案源,无法在短期内通过代理或非诉活动打响名气,只能在剩余的市场中激烈竞争原本已不多的案源。
(四)缺乏团队支持,发展缓慢
笔者所在地共有律师事务所60余家,其中个人所律师事务所就有30家,执业律师往往只有几个人。这些律所财力严重不足,对律所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管理松散,对青年律师培养教育制度缺损。青年律师在此种情况下,只能独自摸索成长道路,在业务方面遇有疑难问题,也很难得到律师的指导,甚至与其它律师进行交流的机会都不多,导致青年律师成长缓慢。
(五)职业道德缺失
由于生活的压力一些青年律师心态失衡,怠于执业品质的培养,在职业中急功近利、目光短浅,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为了抢夺案源不惜大包大揽、做虚假承诺、相互拆台,并且更有甚者靠拉拢法官、检察官,建立不正当合作关系。
(六)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误读
律师的生存状况就被社会误读了,在许多人眼里,律师是一个高收入群体,只要通过司法考试拿到执业资格证,就可以过上中产阶级甚至是上等人的生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统计,全国共有约14万律师,人平收费仅17万元左右,其中年收费10万元以下的占70%[6]。由于社会的误读,青年律师进入这个行业前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心态。
(七)培训机制存在弊端
现有的律师培训机制只集中律师进行几个课时的培训,只问过程不问效果,只注重对一些新出台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进行讲解,而很少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培训律师的执业技能。同时许多律所缺乏培训实习律师的能力,使实习律师无法学到任何实用的东西,缺乏拓展案源的能力和独立办案的能力。
(八)管理制度的疏失
目前律所早已脱离编制系列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律师成了无工资保障、无社会保障、无业务保障的“三无人员”,而青年律师刚好处在这种转型后的阶段,没有财富、经验及社会关系的积累,一下子进入市场竞争的前沿阵地很难适应。
二、青年律师的发展思路与对策
青年律师就是中国律师业的未来,如何有效解决青年律师所面临的困境和障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帮助他们较好地成长与发展。
(一)拓展青年律师的业务范围
政府应当转变职能,释放法律需求使青年律师受益。在《关于推行法
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颁布实施后,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此政府应当积极培养有能力、有担当、社会口碑较好的青年律师参与法律顾问活动,使青年律师能够建言建策,发挥主动性,提高社会认同度。
(二)提倡青年律师的专业化发展
青年律师不仅要不断提高自己业务能力,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的趋势,立足自身做好专业化设计,确定自己未来奋斗的专业化方向,有针对性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三)完善青年律师的基本保障制度
青年律师基本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为了保障青年律师专心执业,顺利客
服执业初期困难,保障青年律师安心培养业务能力和执业精神的重要措施。 一是落实更低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建议出台实习律师的更低工资及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实习律师或刚从业律师的更低工资标准,对严格要求律所给执业律师办理社会保险,对拒不办理的律所在评优、注册年检时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是确立青年律师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律协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经费保障支队,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定期活动及对困难的青年律师的资助,等开设专门的资金,专业资金仅用于对青年律师进行专项培训、专题交流、境外学习等,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创造条件。
(四)规范行业管理,司法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应当给予青年律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承担对律师行业管理的职责。律师协会应当对青年的律师的发展提供更大意义上的扶持与帮助。
一是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并给予政策倾斜。要在政策指导、执业经验、新法培训上,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青年律师进行交流,同时要组织各地的成功律师、优秀法官为他们指导与授课,由此搭建青年律师之间以及与律师之间更多的交流平台。同时律协在组织律师对外交流学习活动中除降低门槛外,还应给予青年律师更多的机会和财力方面的支持。
二是实行青年律师的区别对待。青年律师正在成长阶段应该依其特殊情况作出与其他律师不同的管理模式。比如在年检注册方面,执业三年以下(含三年)的律师,其年检费用减免一半。
三是律协负责组织监督律师实习。律协必须认真、积极履行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可由律协集中组织青年律师实习,通过公开程序选定接受青年律师的律所及实习指导律师,对于入选的律所和指导律师基于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同时律协还应制定详细的实习培训指导计划和评估标准。
四是提高青年律师社会地位。司法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应积极组织律师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青年律师的重要作用。同时采用多种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青年律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或其他公益性活动,不仅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增强了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律师事务所增强团队凝聚力,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
一是改革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推行公司化管理,走规模化发展道路。目前的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为合伙制,多数律所缺乏长远发展及后续发展资金,也未给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平台。而笔者所在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创新,实行公司化管理,根据收入的情况设立的三级合伙人制度,二级及三级合伙人可根据收入情况及综合表现升级为一级合伙人,且没有年龄的限制。这种管理模式不仅能够克服“提成”模式带来的内部恶性竞争的弊端,又能使律所投入的资金用于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是增强律所凝聚力,培育青年律师团队精神。律所应注重“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业务质量管理和考评制度、着力培养青年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以形成行业规模效应”[7]。律所要安排青年律师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非诉项目的研究,以各种方式和机会让青年律师直接感知律师业务的技巧和流程,增强律师对律所的依存感和向心力,培育青年律师的团队精神。
三是建立助理律师制度。律所应给律师配备若干主力律师,一方面减轻了律师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培养的青年助理律师的办案能力,助理律师的指导律师应该为其发放适量报酬,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六)青年律师要注重自我发展
一是合理定位,长远规划。青年律师应结合自身的特点、专业水平、综合能力、所处环境等因素,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及长远的职业规划,将自己置身于具体的专业领域中。
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应建立完善的青年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和建立健全青年律师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同时要依靠社会舆论、社会道德信念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对青年律师的正面事件进行大力宣传。
三是坚定信念,夯实基础。青年律师投身律师行业,必须有肯于吃苦的准备和积蓄力量的信心,不因经济收入的影响而降低自己的人生追求。夯实基础是青年律师成长的必经之路,青年律师要摒弃浮躁、脚踏实地、耐心细致地做好具体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知识及技能的培养,虚心向成功律师请教。
结论:
青年律师是律师事业未来的希望,是整个社会法治建设事业的希望。青年律师的生存困境是切实存在的难题,不解决问题易造成律师业的断层。关注青年律师目前的困境,就是关注我们律师事业的命运。本文是笔者通过自己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和感受对青年律师的发展作出一些不大成熟的、浅薄的看法,希望于中国的青年律师在困境面前,应坚定信念,勇于进取,让中国律师业的明天更美好。
参考文献:
[1]现代快报.“五四”是青年节还是团员节.2015-5-15
[2]http://baike.so.com/doc/1715041-1813174.html - refer_1715041-1813174-3273827青年论坛 .2014-8-12
[3]世卫组织确定新年龄分段.44岁以下为青年人 .2014-5-6
[4]杜福海.“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问题牵动中国律师界[N].法制日报.2007-12-9(08)
[5]李清安.“中国律师的困境与希望”.中国律师.2009-11-19
[6]袁婷.青年律师执业困境调查:从业前三年是道坎.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03
[7]九章.青年律师生存困境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中法网校.2009-12-4 9: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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