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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1-04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甲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将甲调整到相似或相近的工作岗位上,甲无正当理由应该服从。合同签订后,公司安排甲担任品质管理科长。2021年5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品质管理科合并至生产管理科,故需调整甲的岗位。公司多次与甲沟通,提供多个岗位供甲选择,并承诺级别和待遇不变,但均沟通未果。之后,公司向甲发送《调岗通知书》安排其到生产管理科工作。甲收到通知后,不同意公司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去生产管理部门报到。2021年7月,公司向甲发送《处分通知书》,因其违反《员工手册》,给予严重警告处分。8月,公司向甲发送《解除通知书》,明确因甲拒绝接受该项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故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决定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公司已就上述解除事宜告知工会。甲不服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甲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裁判过程
法院判决:甲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审法院认为,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对甲工作岗位作出适当调整,具有合理性,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因生产经营,可以调整甲到相似或相近的工作岗位,甲愿意服从。公司就调岗与甲充分协商沟通,提供与甲之前岗位相关联的岗位备选,并承诺级别、薪资待遇水平不变,故岗位调整并无不当。甲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工作,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有据,程序合法。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甲经济补偿金。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工作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且岗位的调整也应具备合理性。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岗位可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应当遵守该约定。如劳动者在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又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则有可能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期:2023-01-04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甲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将甲调整到相似或相近的工作岗位上,甲无正当理由应该服从。合同签订后,公司安排甲担任品质管理科长。2021年5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品质管理科合并至生产管理科,故需调整甲的岗位。公司多次与甲沟通,提供多个岗位供甲选择,并承诺级别和待遇不变,但均沟通未果。之后,公司向甲发送《调岗通知书》安排其到生产管理科工作。甲收到通知后,不同意公司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去生产管理部门报到。2021年7月,公司向甲发送《处分通知书》,因其违反《员工手册》,给予严重警告处分。8月,公司向甲发送《解除通知书》,明确因甲拒绝接受该项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故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决定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公司已就上述解除事宜告知工会。甲不服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甲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裁判过程
法院判决:甲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审法院认为,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对甲工作岗位作出适当调整,具有合理性,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因生产经营,可以调整甲到相似或相近的工作岗位,甲愿意服从。公司就调岗与甲充分协商沟通,提供与甲之前岗位相关联的岗位备选,并承诺级别、薪资待遇水平不变,故岗位调整并无不当。甲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工作,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有据,程序合法。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甲经济补偿金。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工作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且岗位的调整也应具备合理性。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岗位可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应当遵守该约定。如劳动者在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又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则有可能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晋公网安备1404030200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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