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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1-09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高先生朋友宋先生向其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应于当年年底前还清,如未依约还款则宋先生除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标准向高先生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此外宋先生还应承担高先生为实现本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律师费用。同时张先生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向高先生出具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函》。借款到期后,宋先生和张先生均未偿还上述借款,高先生想咨询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读
高先生与宋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条及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函都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借款到期后宋先生未依约还款,因此高先生要求其偿还借款15万元的请求应得到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起事件中,宋先生未依约还款,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借款合同虽约定宋先生如违约还应承担违约金,但高先生已要求宋先生支付利息损失,因此不能再主张违约金。对于双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为实现债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当得到支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张先生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日期:2019-01-09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高先生朋友宋先生向其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应于当年年底前还清,如未依约还款则宋先生除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标准向高先生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此外宋先生还应承担高先生为实现本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律师费用。同时张先生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向高先生出具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函》。借款到期后,宋先生和张先生均未偿还上述借款,高先生想咨询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读
高先生与宋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条及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函都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借款到期后宋先生未依约还款,因此高先生要求其偿还借款15万元的请求应得到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起事件中,宋先生未依约还款,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借款合同虽约定宋先生如违约还应承担违约金,但高先生已要求宋先生支付利息损失,因此不能再主张违约金。对于双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为实现债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当得到支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张先生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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