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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电视台案例

已浏览人数:1457

日期:2016-11-24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律 师 案 例

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郭爱军律师

问题一、先付房款等房满5年再过户

案例:刘先生欲购大关一套总价60万元的房子,因这套房子还要再等半年时间才能满五年。为避交营业税,双方私下约定,刘先生先支付25万元首付给房东,房东收到首付款后先将房子钥匙交给刘先生,等半年后双方再正式签订合同。

点评:这种“私订终身”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双方约定,等房龄满五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法律提醒:从法律的角度看,此方法风险很大,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等到过户时,房价也会出现变化,如果涨幅较大的话,房主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

问题二、合同售价往低处写

案例:王女士经中介推荐,看中了凤起商圈一套总价达260万元的毛坯房,为避免高额税费将计税基数降低,王女士与房东私下协商签订了两份合同,230万写入正式合同,另外的30万部分以精装修款的名义付给房东。

点评:这种“阴阳合同”避税法是指在售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填低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法律提醒:二手房交易中,使用“阴阳合同”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签订“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对卖方来说存在的风险是,买方很可能以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为要挟,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要求卖方降低房屋出售价格。对于买方来说存在风险是,如果在过户前缴纳了房款,而卖方违约不卖,却只赔付房管局签订的合同中标示的价格,买方没有充分证据,会遭受大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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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电视台案例

日期:2016-11-24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律 师 案 例

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郭爱军律师

问题一、先付房款等房满5年再过户

案例:刘先生欲购大关一套总价60万元的房子,因这套房子还要再等半年时间才能满五年。为避交营业税,双方私下约定,刘先生先支付25万元首付给房东,房东收到首付款后先将房子钥匙交给刘先生,等半年后双方再正式签订合同。

点评:这种“私订终身”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双方约定,等房龄满五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法律提醒:从法律的角度看,此方法风险很大,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等到过户时,房价也会出现变化,如果涨幅较大的话,房主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

问题二、合同售价往低处写

案例:王女士经中介推荐,看中了凤起商圈一套总价达260万元的毛坯房,为避免高额税费将计税基数降低,王女士与房东私下协商签订了两份合同,230万写入正式合同,另外的30万部分以精装修款的名义付给房东。

点评:这种“阴阳合同”避税法是指在售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填低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法律提醒:二手房交易中,使用“阴阳合同”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签订“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对卖方来说存在的风险是,买方很可能以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为要挟,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要求卖方降低房屋出售价格。对于买方来说存在风险是,如果在过户前缴纳了房款,而卖方违约不卖,却只赔付房管局签订的合同中标示的价格,买方没有充分证据,会遭受大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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