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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谈︱更高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重点内容理解与适用

已浏览人数:1620

日期:2022-06-27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18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8月1日施行。《规则》共三十九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

一、制定出台《规则》的重要意义

《规则》的制定出台,在我国互联网司法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规则》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普遍期待诉讼能够顺应数字化、网络化、便捷化的大趋势,更加公正、高效、低成本、多元化地解决纠纷。《规则》将在线诉讼定位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增量司法服务的重要形式,从制度层面创新司法模式,重塑审判流程,完善便民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方式选择权,保障其在线诉讼的知情权和程序利益处分权,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诉讼能力和实际需求,细化明确各类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

第二,《规则》构建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有力推动诉讼制度不断与时俱进。《规则》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立足在线诉讼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丰富拓展司法亲历性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对等原则的内涵,构建起贯穿立案、调解、询问、证据交换、庭审、执行全流程的在线程序规则,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有效填补了我国在线诉讼领域的制度空白,也为世界互联网司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三,《规则》加强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程序保障,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规则》的制定出台,有利于从程序、实体和技术层面,提升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在程序层面,《规则》全面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充分保障合法诉讼权利,明确诉讼行为规范,有效维护在线诉讼程序正义;在实体层面,《规则》通过高效便捷的解纷程序、精准智能的技术手段,积极帮助法官“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妥善处理新型互联网纠纷,确立完善裁判规则,推动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实体正义;在技术层面,《规则》积极拓宽信息技术在司法程序中的应用场景、合理划定技术边界、推动技术普惠均等、维护诉讼数据安全、推动打破数字壁垒,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全文共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下面,主要从六个方面介绍《规则》的内容。

(一)确立在线诉讼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

《规则》对在线诉讼的涵义作出明确界定,既可以是全流程在线办理,也可以是某一诉讼环节的在线办理,两者均是在线诉讼的表现形式。为确保在线诉讼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规则》确立了在线诉讼“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个基本原则,作为开展在线诉讼的总体要求。

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民事、行政、特别程序和执行案件,对于刑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我们坚持审慎稳妥推进,主要适用于刑事速裁、减刑假释等案情简单、程序简便的案件。适用在线诉讼,应当以当事人主动选择或者同意为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方式有决定权,可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技术条件、实际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宜的审理模式,统筹平衡好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明确电子化材料效力和审核规则,夯实在线审理机制基础

电子化材料的提交和应用是在线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但传统诉讼规则要求诉讼文书材料和证据材料均要提供原件,这与在线诉讼的特点不相适应。《规则》坚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明确电子化材料的“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一方面丰富和拓展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审查电子化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保证电子化材料形式的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确保在线诉讼安全有序。

(三)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存证应用日益广泛,涉区块链存证纠纷不断增多,亟待司法文件规范指引。《规则》对此作出积极回应。我们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系统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既充分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又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发展,防止过度夸大区块链存证效力,严格审查标准,科学划定区块链存证的法律边界。

(四)明确在线庭审适用范围和方式,规范在线庭审秩序

在线庭审是在线诉讼的核心环节,集中体现了在线审理机制的特点和优势。《规则》合理拓展在线庭审适用范围,明确列举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强调必须采取视频方式,建立线上线下转换机制,确保在线庭审开展有序、适用有度。同时,《规则》针对在线庭审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对在线庭审环境、纪律、公开和证人在线出庭等作出明确要求,强化诉讼主体维护在线庭审秩序的诉讼义务,明确妨害在线庭审的处罚规则,确保在线庭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五)明确非同步审理机制,合理限定适用范围和条件

《规则》确认非同步审理机制的法律效力,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以非同步方式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等诉讼活动,提升诉讼的便捷性。需要强调的是,《规则》对非同步审理总体上保持稳妥审慎态度,严格限定了非同步庭审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将其作为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同时到庭的特殊庭审形式,并非在线庭审常态。

(六)明确电子送达适用规则,细化送达生效判断标准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痛点”问题,电子送达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案。《规则》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规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等,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有效兼顾送达的准确性和效率性,防止“送而不达”“达而不悉”和“重复劳动”。

此外,《规则》还对在线调解、身份认证、在线立案、在线应诉、电子笔录、电子卷宗、在线执行、在线数据保护、以及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其中不乏规则创新和改革亮点。为了便于大家更为全面、直观、生动的了解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实践情况,今天同步发布12个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敬请大家关注。

当前,信息革命时代潮流正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发生历史性交汇。《规则》的发布,标志着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迈入新阶段、踏上新征程。我们将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时代机遇,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网络强国战略,以变应变,锐意创新,持续优化“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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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谈︱更高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重点内容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2-06-27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18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8月1日施行。《规则》共三十九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

一、制定出台《规则》的重要意义

《规则》的制定出台,在我国互联网司法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规则》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普遍期待诉讼能够顺应数字化、网络化、便捷化的大趋势,更加公正、高效、低成本、多元化地解决纠纷。《规则》将在线诉讼定位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增量司法服务的重要形式,从制度层面创新司法模式,重塑审判流程,完善便民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方式选择权,保障其在线诉讼的知情权和程序利益处分权,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诉讼能力和实际需求,细化明确各类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

第二,《规则》构建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有力推动诉讼制度不断与时俱进。《规则》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立足在线诉讼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丰富拓展司法亲历性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对等原则的内涵,构建起贯穿立案、调解、询问、证据交换、庭审、执行全流程的在线程序规则,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有效填补了我国在线诉讼领域的制度空白,也为世界互联网司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三,《规则》加强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程序保障,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规则》的制定出台,有利于从程序、实体和技术层面,提升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在程序层面,《规则》全面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充分保障合法诉讼权利,明确诉讼行为规范,有效维护在线诉讼程序正义;在实体层面,《规则》通过高效便捷的解纷程序、精准智能的技术手段,积极帮助法官“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妥善处理新型互联网纠纷,确立完善裁判规则,推动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实体正义;在技术层面,《规则》积极拓宽信息技术在司法程序中的应用场景、合理划定技术边界、推动技术普惠均等、维护诉讼数据安全、推动打破数字壁垒,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全文共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下面,主要从六个方面介绍《规则》的内容。

(一)确立在线诉讼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

《规则》对在线诉讼的涵义作出明确界定,既可以是全流程在线办理,也可以是某一诉讼环节的在线办理,两者均是在线诉讼的表现形式。为确保在线诉讼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规则》确立了在线诉讼“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个基本原则,作为开展在线诉讼的总体要求。

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民事、行政、特别程序和执行案件,对于刑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我们坚持审慎稳妥推进,主要适用于刑事速裁、减刑假释等案情简单、程序简便的案件。适用在线诉讼,应当以当事人主动选择或者同意为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方式有决定权,可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技术条件、实际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宜的审理模式,统筹平衡好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明确电子化材料效力和审核规则,夯实在线审理机制基础

电子化材料的提交和应用是在线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但传统诉讼规则要求诉讼文书材料和证据材料均要提供原件,这与在线诉讼的特点不相适应。《规则》坚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明确电子化材料的“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一方面丰富和拓展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审查电子化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保证电子化材料形式的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确保在线诉讼安全有序。

(三)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存证应用日益广泛,涉区块链存证纠纷不断增多,亟待司法文件规范指引。《规则》对此作出积极回应。我们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系统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既充分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又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发展,防止过度夸大区块链存证效力,严格审查标准,科学划定区块链存证的法律边界。

(四)明确在线庭审适用范围和方式,规范在线庭审秩序

在线庭审是在线诉讼的核心环节,集中体现了在线审理机制的特点和优势。《规则》合理拓展在线庭审适用范围,明确列举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强调必须采取视频方式,建立线上线下转换机制,确保在线庭审开展有序、适用有度。同时,《规则》针对在线庭审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对在线庭审环境、纪律、公开和证人在线出庭等作出明确要求,强化诉讼主体维护在线庭审秩序的诉讼义务,明确妨害在线庭审的处罚规则,确保在线庭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五)明确非同步审理机制,合理限定适用范围和条件

《规则》确认非同步审理机制的法律效力,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以非同步方式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等诉讼活动,提升诉讼的便捷性。需要强调的是,《规则》对非同步审理总体上保持稳妥审慎态度,严格限定了非同步庭审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将其作为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同时到庭的特殊庭审形式,并非在线庭审常态。

(六)明确电子送达适用规则,细化送达生效判断标准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痛点”问题,电子送达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案。《规则》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规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等,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有效兼顾送达的准确性和效率性,防止“送而不达”“达而不悉”和“重复劳动”。

此外,《规则》还对在线调解、身份认证、在线立案、在线应诉、电子笔录、电子卷宗、在线执行、在线数据保护、以及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其中不乏规则创新和改革亮点。为了便于大家更为全面、直观、生动的了解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实践情况,今天同步发布12个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敬请大家关注。

当前,信息革命时代潮流正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发生历史性交汇。《规则》的发布,标志着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迈入新阶段、踏上新征程。我们将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时代机遇,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网络强国战略,以变应变,锐意创新,持续优化“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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