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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延迟复工的那些法律问题

已浏览人数:1503

日期:2022-06-13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看到通知,有些企业会有相应疑惑,比如,延迟复工的通知是否具有普遍拘束力?如果企业不执行,法律后果是什么?为此,我们就近日企业及劳动者咨询的关于复工期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01延迟复工通知对企业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止,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4项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据此,通知属于疫情特殊时期的紧急措施之一,原则上对全省范围内的企业具有普遍拘束力。

02未做有效防控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风险

通知第三条规定,授权各企业法人代表在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本企业职工到岗上班。同时,企业在复工前要制定预案,细化措施。据此,如企业在未有效防控的前提下而复工对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第66条、第67条、第68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以及《刑法》第330条规定等规定,用人单位与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风险;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0

延期复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提前复工,员工能否拒绝

根据通知要求,各企业法人代表在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本企业职工到岗上班。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员工复工,员工没有合理理由拒绝的话,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作出违纪处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能否调整职工薪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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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延迟复工的那些法律问题

日期:2022-06-13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看到通知,有些企业会有相应疑惑,比如,延迟复工的通知是否具有普遍拘束力?如果企业不执行,法律后果是什么?为此,我们就近日企业及劳动者咨询的关于复工期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01延迟复工通知对企业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止,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4项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据此,通知属于疫情特殊时期的紧急措施之一,原则上对全省范围内的企业具有普遍拘束力。

02未做有效防控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风险

通知第三条规定,授权各企业法人代表在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本企业职工到岗上班。同时,企业在复工前要制定预案,细化措施。据此,如企业在未有效防控的前提下而复工对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第66条、第67条、第68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以及《刑法》第330条规定等规定,用人单位与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风险;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0

延期复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提前复工,员工能否拒绝

根据通知要求,各企业法人代表在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本企业职工到岗上班。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员工复工,员工没有合理理由拒绝的话,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作出违纪处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能否调整职工薪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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