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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指引

已浏览人数:1495

日期:2020-04-01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指引

(2020)化轻破管字第1号


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晋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2020)晋04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期限、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债权人应持申报材料现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街266号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焦宇飞律师:13133353689

杨艳娜律师:18803456561

田瑞民律师:18635532906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

申报债权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二);

(三)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五)申报债权种类根据法律关系性质区分,分别按种类提交如下资料:

1.申报购销类债权的,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①与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②验收凭证;③付款凭证;④其他证据材料。

2.申报工程类债权的,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①与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②结算资料;③已收工程款凭证;④是否存在工程转包、分包说明;⑤其他证据材料。

3.申报借贷类债权的,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①与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签订的借贷合同;②支付凭证;③已偿还款项凭证;④其他证据材料。

4.申报其他类债权的,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①合同;②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③已支付款项凭证;④其他证据材料。

(六)申报债权性质分为: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担保债权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①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②办理抵押登记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③其他证据材料。

(七)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五);

(八)领受偿债资金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见附件六)。

上述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优先权及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债权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债权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及强制执行情况的法律文书(执行程序终结或执行完毕等法律文书);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指引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并现场直接提交给管理人,按照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规定提交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提交材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申报人应当携带全部材料原件现场供管理人核对。

3.如债权人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者有缺陷,管理人有权要求其对申报文件进行补正。

4.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的编号一栏由管理人填写。

5.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6.申报债权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破产清算受理日(2019年12月27日),并注明计算方式。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视为放弃申报。

7.申报人如提交通过伪造、变造等方式形成的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优先权,并提交有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申报的债权是共同债权的,应当说明。

3.共同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1.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六、债权人会议

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5月13日上午8:30时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管理人

二O二0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6.领受偿债资金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


https://server.9yuntu.com/doc/TXzwt1e0zn6O2UUogmT4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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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指引

日期:2020-04-01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指引

(2020)化轻破管字第1号


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晋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2020)晋04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期限、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债权人应持申报材料现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街266号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焦宇飞律师:13133353689

杨艳娜律师:18803456561

田瑞民律师:18635532906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

申报债权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二);

(三)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五)申报债权种类根据法律关系性质区分,分别按种类提交如下资料:

1.申报购销类债权的,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①与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②验收凭证;③付款凭证;④其他证据材料。

2.申报工程类债权的,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①与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②结算资料;③已收工程款凭证;④是否存在工程转包、分包说明;⑤其他证据材料。

3.申报借贷类债权的,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①与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签订的借贷合同;②支付凭证;③已偿还款项凭证;④其他证据材料。

4.申报其他类债权的,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①合同;②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③已支付款项凭证;④其他证据材料。

(六)申报债权性质分为: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担保债权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①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②办理抵押登记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③其他证据材料。

(七)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五);

(八)领受偿债资金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见附件六)。

上述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优先权及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债权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债权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及强制执行情况的法律文书(执行程序终结或执行完毕等法律文书);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指引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并现场直接提交给管理人,按照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规定提交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提交材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申报人应当携带全部材料原件现场供管理人核对。

3.如债权人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者有缺陷,管理人有权要求其对申报文件进行补正。

4.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的编号一栏由管理人填写。

5.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6.申报债权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破产清算受理日(2019年12月27日),并注明计算方式。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视为放弃申报。

7.申报人如提交通过伪造、变造等方式形成的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优先权,并提交有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申报的债权是共同债权的,应当说明。

3.共同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1.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六、债权人会议

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5月13日上午8:30时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山西省长治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管理人

二O二0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6.领受偿债资金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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