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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27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简 报
(2017)隆律简字第033号
2017年11月15日和11月24日,我所闫慧军律师受邀分别为平顺县农广校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班及平顺县职业中学新型农民培育经营主体带头人(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班开展“以案释法”法律讲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是促进农民转型发展,提高生活技能,加快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培训对象为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年龄在18~60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业稳定性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为专业技能提升、农业经营管理、公共知识培训。培训机构按照培训专业的学时要求,根据农民的需求,在不同的时间段采取集中或分散培训的形式开展培训。
近年来,我所紧密配合平顺县政府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财政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文件的精神,按照接近农村、贴近农业、方便农民的要求,贴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充实熟化,满足了不同类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际需要。我所先后指派周立云副主任和闫慧军律师多次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进行“以案释法”法律讲座,培训人次达到500人以上,受到了广大农民学员和培训机构的一致好评。今后,我所还将继续加强“以案释法”普法培训宣传,坚持法律扶贫跟精准扶贫相结合,服务精准扶贫,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及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积极贡献力量。
日期:2017-11-27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简 报
(2017)隆律简字第033号
2017年11月15日和11月24日,我所闫慧军律师受邀分别为平顺县农广校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班及平顺县职业中学新型农民培育经营主体带头人(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班开展“以案释法”法律讲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是促进农民转型发展,提高生活技能,加快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培训对象为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年龄在18~60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业稳定性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为专业技能提升、农业经营管理、公共知识培训。培训机构按照培训专业的学时要求,根据农民的需求,在不同的时间段采取集中或分散培训的形式开展培训。
近年来,我所紧密配合平顺县政府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财政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文件的精神,按照接近农村、贴近农业、方便农民的要求,贴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充实熟化,满足了不同类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际需要。我所先后指派周立云副主任和闫慧军律师多次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进行“以案释法”法律讲座,培训人次达到500人以上,受到了广大农民学员和培训机构的一致好评。今后,我所还将继续加强“以案释法”普法培训宣传,坚持法律扶贫跟精准扶贫相结合,服务精准扶贫,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及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积极贡献力量。
晋公网安备1404030200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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