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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助力“公建民营”养老新模式

已浏览人数:447

日期:2017-07-10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简 报

隆律简字(2017)第019号


image.png

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现有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运营效率不高、管理不善、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建民营”成为养老机构在新时期发展的运作模式。“公建民营”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即“政府管理、团队运营、职权明晰、优势互补”。

image.png

平顺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该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财政投入,决定对该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敬老楼采用“公建民营”中的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的运作。县委、县政府对该项目高度重视并责成我所全程参与。2017年5月至7月,张建云主任带领我所律师团队与平顺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及拟合作方就该“公建民营”项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通过查阅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参考其他地区“公建民营”项目实例,对该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运作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法律意见,为依法依规顺利实施“公建民营”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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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助力“公建民营”养老新模式

日期:2017-07-10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简 报

隆律简字(2017)第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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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现有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运营效率不高、管理不善、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建民营”成为养老机构在新时期发展的运作模式。“公建民营”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即“政府管理、团队运营、职权明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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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该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财政投入,决定对该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敬老楼采用“公建民营”中的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的运作。县委、县政府对该项目高度重视并责成我所全程参与。2017年5月至7月,张建云主任带领我所律师团队与平顺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及拟合作方就该“公建民营”项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通过查阅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参考其他地区“公建民营”项目实例,对该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运作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法律意见,为依法依规顺利实施“公建民营”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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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lds202614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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