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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27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9日,商务部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阻断办法》旨在捍卫利益,避免或减轻对我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阻断办法》的出台,代表我国正逐步建立起对外国法律与政策不当域外适用的反制体系,体现了中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责任担当。
要点解读
一、适用范围
对于《阻断办法》第二条“不当禁止或者限制的情形”,第六条又给予了细化: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由工作机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评估确认:
(一)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二)对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由此可见,《阻断办法》的效力针对的是所有中国企业但不限于中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也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贸及相关活动”应当只是与贸易相关,并不包括金融服务(如支付、结算、投融资)在内。同时,对于外国法律适用的阻断应当同时满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及其他第六条包含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阻断办法》中对于工作机制的前提的描述是相对概括的,这种做法赋予了主管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应对其他法律政策的频繁波动导致的在域外适用上对我国企业的不良影响,避免了未来因国际形势的时刻变化而对《阻断办法》频繁修订。
二、阻断机制
(一)报告义务
《阻断办法》明确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及时报告义务。即遇到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经工作机制评估确认所报告的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发布禁令,即要求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
(二)司法索赔
根据《阻断办法》第九条规定,针对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中国主体遭受损失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向(1)违反禁令,遵守、执行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并继而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以及(2)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中的受益人求偿。此外,《阻断办法》第十一条亦规定,对于中国主体因为未遵守禁令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遭受重大损失的,政府可以提供相关支持,从制度上为《阻断办法》落地提供了更多层次的保障。
在当下的世界环境,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是一个非常及时的举措,它代表了我国政府保护本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利益和正常经贸活动的决心。目前的条款还只是勾勒出了框架,如何进一步地落地尚拭目以待。
日期:2022-06-27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9日,商务部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阻断办法》旨在捍卫利益,避免或减轻对我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阻断办法》的出台,代表我国正逐步建立起对外国法律与政策不当域外适用的反制体系,体现了中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责任担当。
要点解读
一、适用范围
对于《阻断办法》第二条“不当禁止或者限制的情形”,第六条又给予了细化: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由工作机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评估确认:
(一)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二)对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由此可见,《阻断办法》的效力针对的是所有中国企业但不限于中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也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贸及相关活动”应当只是与贸易相关,并不包括金融服务(如支付、结算、投融资)在内。同时,对于外国法律适用的阻断应当同时满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及其他第六条包含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阻断办法》中对于工作机制的前提的描述是相对概括的,这种做法赋予了主管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应对其他法律政策的频繁波动导致的在域外适用上对我国企业的不良影响,避免了未来因国际形势的时刻变化而对《阻断办法》频繁修订。
二、阻断机制
(一)报告义务
《阻断办法》明确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及时报告义务。即遇到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经工作机制评估确认所报告的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发布禁令,即要求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
(二)司法索赔
根据《阻断办法》第九条规定,针对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中国主体遭受损失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向(1)违反禁令,遵守、执行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并继而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以及(2)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中的受益人求偿。此外,《阻断办法》第十一条亦规定,对于中国主体因为未遵守禁令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遭受重大损失的,政府可以提供相关支持,从制度上为《阻断办法》落地提供了更多层次的保障。
在当下的世界环境,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是一个非常及时的举措,它代表了我国政府保护本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利益和正常经贸活动的决心。目前的条款还只是勾勒出了框架,如何进一步地落地尚拭目以待。

晋公网安备1404030200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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