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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晟论坛|失火罪的法律解读

已浏览人数:209

日期:2019-07-16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近几年来,火灾已经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入春以来天气干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山西沁源、北京密云平谷、四川木里县等地接连发生的几起森林大火,都不同程度的造成了人员或者财产的重大损失。所以防范于未然异常重要,这就使得我们需要重视火灾,了解火灾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关于火灾构成的犯罪分为放火罪与失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失火罪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近期接连的森林火灾多是因为天灾或者人为过失造成的,因此了解失火罪尤为重要。

失火罪的主要特征:

(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在位于兴文县共乐镇毛村二组雀儿窝(小地名)贺某某责任地焚烧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涉及烧毁共乐镇莲花村六七组及战斗林场,过火总面积87.6亩,受损总面积87.6亩,受损总蓄积杂竹83700株,334.8吨;木材蓄积9.4立方米。经兴文县价格认证中心物价鉴定,烧毁财物价值为68088元。

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理由


被告人王某某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总面积87.6亩,烧毁竹木总价值68088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七)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条 [失火案(刑法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律师寄语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关于情节较轻,应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后进行整体认定,包括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灾害。目前,由于受全球气候异常影响,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珍爱森林,保护环境,防火于未“燃”。纵观失火案件,行为人主观心态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认为其行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往往却酿成重大灾祸,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生活中,一定要依据日常的生活习惯和具体的环境考虑,正确对待自己的行为。

清明节,是我们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但由于我们传统的祭祀方式极有可能引发火灾。因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祭祀。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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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晟论坛|失火罪的法律解读

日期:2019-07-16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近几年来,火灾已经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入春以来天气干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山西沁源、北京密云平谷、四川木里县等地接连发生的几起森林大火,都不同程度的造成了人员或者财产的重大损失。所以防范于未然异常重要,这就使得我们需要重视火灾,了解火灾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关于火灾构成的犯罪分为放火罪与失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失火罪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近期接连的森林火灾多是因为天灾或者人为过失造成的,因此了解失火罪尤为重要。

失火罪的主要特征:

(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在位于兴文县共乐镇毛村二组雀儿窝(小地名)贺某某责任地焚烧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涉及烧毁共乐镇莲花村六七组及战斗林场,过火总面积87.6亩,受损总面积87.6亩,受损总蓄积杂竹83700株,334.8吨;木材蓄积9.4立方米。经兴文县价格认证中心物价鉴定,烧毁财物价值为68088元。

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理由


被告人王某某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总面积87.6亩,烧毁竹木总价值68088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七)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条 [失火案(刑法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律师寄语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关于情节较轻,应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后进行整体认定,包括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灾害。目前,由于受全球气候异常影响,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珍爱森林,保护环境,防火于未“燃”。纵观失火案件,行为人主观心态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认为其行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往往却酿成重大灾祸,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生活中,一定要依据日常的生活习惯和具体的环境考虑,正确对待自己的行为。

清明节,是我们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但由于我们传统的祭祀方式极有可能引发火灾。因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祭祀。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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