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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晟论坛|瑕疵出资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已浏览人数:197

日期:2019-01-09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2013年5月,王某与李某共同设立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认缴出资400万元,认缴期限一年;李某实缴出资600万元,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知情权作出限制性规定。2016年7月,王某向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该公司的会计账簿。某商贸有限公司书面答复称:王某未按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无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王某虽然出资存在瑕疵,但并未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仍可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相应股东权利,且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知情权作出限制性规定。故判决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公司会计账簿供王某查阅。

律师解读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缴纳方式为认缴制,股东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并非公司成立的要件,也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公司依法设立,股东的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股东身份对内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对外予以公示,出资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瑕疵出资股东虽然未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但仍具有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瑕疵出资股东虽未按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但仍具有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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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晟论坛|瑕疵出资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日期:2019-01-09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2013年5月,王某与李某共同设立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认缴出资400万元,认缴期限一年;李某实缴出资600万元,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知情权作出限制性规定。2016年7月,王某向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该公司的会计账簿。某商贸有限公司书面答复称:王某未按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无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王某虽然出资存在瑕疵,但并未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仍可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相应股东权利,且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知情权作出限制性规定。故判决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公司会计账簿供王某查阅。

律师解读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缴纳方式为认缴制,股东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并非公司成立的要件,也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公司依法设立,股东的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股东身份对内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对外予以公示,出资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瑕疵出资股东虽然未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但仍具有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瑕疵出资股东虽未按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但仍具有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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