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最新动态
  • 论文案例
  • 律师介绍
  • 业务范围
  • 关于我们
  • 首页
  • 最新动态
  • 论文案例
  • 律师介绍
  • 业务范围
  • 关于我们
返回案例列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

隆德晟论坛|赌球是否触碰法律底线?

已浏览人数:151

日期:2019-01-09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隆德晟论坛|赌球是否触碰法律底线?



2018年6月15 日,万众瞩目的第21届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火热开幕,世界人民聚焦俄罗斯各大赛场。广大球迷观看球赛的同时,纷纷跟风参与了网上赌球。那么,赌球是否会触犯法律呢?

律师解读

赌博是指以财物下注获取利益的行为,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的是欲获取更多的价值利益。而赌球作为以比赛结果论输赢的评判方式当属赌博范畴。赌球行为人分为参与者与组织者:对参与者而言,如果赌资达到一定数额(各地公安部门标准不一,一般以人民币200元为准),或者赌资较少,但情节严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除处以拘留、罚款外,屡教不改的,予以收容教养;如果赌资达到5000元以上,并参与赌博持续一段时间,即以赌博为业,则构成赌博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组织者而言,其分为股东和代理两种身份,类似金字塔型结构,在各地进行责任分工,而我国法律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明令禁止赌博及博彩行业,因此不论系国外组织者还是国内组织者,凡是涉及国内的赌博行为我国均有管辖权,并应予以严厉打击。组织者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在赌球行为中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博场所的,则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禁止网络赌球行为,公安部严厉打击并严密监控境内外赌博团伙获取网络赌球线索,积极封堵境外赌博网站,一经查处,严惩不贷。赌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些球迷一旦沉迷,不仅输光家产,身背债务,甚至会诱发其他犯罪。因此,希望国内热爱足球的球迷在享受世界杯盛宴的同时,应充分了解网络赌球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规避风险,远离赌博,营造良好的体育环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高法、罪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规避风险,远离赌博!



返回案例列表

隆德晟论坛|赌球是否触碰法律底线?

日期:2019-01-09

来源: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隆德晟论坛|赌球是否触碰法律底线?



2018年6月15 日,万众瞩目的第21届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火热开幕,世界人民聚焦俄罗斯各大赛场。广大球迷观看球赛的同时,纷纷跟风参与了网上赌球。那么,赌球是否会触犯法律呢?

律师解读

赌博是指以财物下注获取利益的行为,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的是欲获取更多的价值利益。而赌球作为以比赛结果论输赢的评判方式当属赌博范畴。赌球行为人分为参与者与组织者:对参与者而言,如果赌资达到一定数额(各地公安部门标准不一,一般以人民币200元为准),或者赌资较少,但情节严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除处以拘留、罚款外,屡教不改的,予以收容教养;如果赌资达到5000元以上,并参与赌博持续一段时间,即以赌博为业,则构成赌博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组织者而言,其分为股东和代理两种身份,类似金字塔型结构,在各地进行责任分工,而我国法律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明令禁止赌博及博彩行业,因此不论系国外组织者还是国内组织者,凡是涉及国内的赌博行为我国均有管辖权,并应予以严厉打击。组织者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在赌球行为中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博场所的,则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禁止网络赌球行为,公安部严厉打击并严密监控境内外赌博团伙获取网络赌球线索,积极封堵境外赌博网站,一经查处,严惩不贷。赌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些球迷一旦沉迷,不仅输光家产,身背债务,甚至会诱发其他犯罪。因此,希望国内热爱足球的球迷在享受世界杯盛宴的同时,应充分了解网络赌球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规避风险,远离赌博,营造良好的体育环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高法、罪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规避风险,远离赌博!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
  • 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 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41号
  • 电话:0355-2026148
  • 晋ICP备19012565号-1
  • 晋公网安备14040302000143号

  • 邮箱:lds2026148@163.com
隆德晟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 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41号
  • 电话:0355-2026148
  • 晋ICP备19012565号-1
  • 晋公网安备14040302000143号

  • 邮箱:lds2026148@163.com
  • 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